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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阻」學計畫的再研究

10 意見


先前討論過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問題,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後來由社員們共同擬了一份申訴書,以非常溫和的行文方式(這是後來改的,原本的版本很有「痛批」的感覺)建議教育部廢除成績門檻、監督各學校實施狀況、重新評估服務學習換取補助之必要性(申訴書內容請見附件一)。後來得到的答覆如上圖所示。

這份申訴書主要的目的是釐清教育部現在對這些質疑的官方正式基本態度,以及期待一點「也許教育部在這個議題上沒有想很清楚,看到我們的主張會有所改變」的可能性,不過以這份回覆看來,教育部仍然維持了原先立場。而且很妙的是,不管什麼議題,政府單位的回覆總是不斷重新宣稱制度訂立的理由,好像我們都不知道一樣,並且無視我們就是在談制度與理由的不合適性。

我先從這份回覆開始談。教育部認為,要求學生從事服務學習以換取助學補助是因為學校分擔了一部分的經費(經費分擔標準請見附件二中的第五點),學校負擔了義務,所以有權利要求學生從事工作予以補償。教育部避開了原先「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與「培養知恩圖報精神」的「教育意義」主張,改採經費來源角度,類似私關係的利益平衡論點,來逃離公共政策應服務、照顧弱勢的非難。

我對此說法的初步回應是,那麼,公共支出與教育部補助的配額是不是就應該無償提供?依照規定來看,至少私立學校中,教育部在助學金項目經費支出大概占了一半,申請補助的學生應該能獲得半數金額免付勞力的選擇;拿私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的350小時例子來看,給予學生補助的金額是35000元,其中14000元是由學校支應,有21000元來自教育部負擔,換算起來,這所學校竟然可以用時薪40元的代價獲得弱勢學生的勞力工作,這麼廉價的勞工要去哪裡找?這還算是利益平衡嗎?

再者,學校在此助學計畫的辦理成效,會作為教育部對學校評鑑、其他補助的重要考量依據(見附件二第五點的第五項),這說明了即便只看學校支出部分,它也很難分離於公共資源之外,純粹從私關係的利益平衡來詮釋「服務學習換取補助」的正當性,是有問題的。

教育部回覆中特別提到他們有發函給學校,要學校在服務學習上能考量學生實際需求並給予彈性。我們很好奇那個發函的具體內容,而且網路上完全找不到,我特別請教育部再提供給我那份資料,你可以在附件三看到它。從網路上查得到的例子來談,某學校對這個來函的解讀是這樣:「教育部98年4月23日台技(四)字第0980068254號函說明: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參考』故特別加強宣導有申領助學金同學,應自行考量時間運用,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以免下學年權益受損。」

「應自行考量時間運用,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以免下學年權益受損」,這完全就是把責任丟到學生方,何來「考量學生實際需求、給予彈性」之說?在其他可見的助學金申請的學校規定裡頭,也從來沒見過學校特別宣稱會彈性地考量學生需求、困境或能力,全都是固定時數的強制規定。並且,這項資訊在教育部官方的「圓夢助學網」上是查不到的,學生不太可能會知道有這種彈性空間,除非學校有特別公佈出來。

教育部不願意介入每間學校標準不同的問題,並且把學生對制度的不滿與困難交由學生與校方自行溝通;而在面對直接違法的案例上,教育部也僅受個案投訴、個案處理,而不願意建立更積極的監督機制與更完備的資訊對稱工作(例如,在助學網上告訴學生常發生的違法狀況、可申訴的範圍);學生對這個制度明明就哀聲連連,但教育部仍然不為所動。

我們後來有注意到這個計畫的爭議曾經上過立法院,附件四的資料是立法委員丁守中在2008年質疑本計畫的實施狀況,問題跟現階段差不多,就是工讀爭議。而附件五的資料則是教育部對其的書面回應,你可以看到教育部的理由很清楚:它是「具有教育意義的計畫」,所以可以有服務學習。教育部的宣稱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教育意義(見回應中的第一點),另一個是「工作本身」要有教育意義(見回應中的第二點)。

事實上,「有教育意義」的範圍很廣,它甚至沒有一個官方標準(依照國內的教育學教科書的見解,教育意義只要不是「反教育」就無所不包),而以我對教育部的理解,社會上大多數的工作都能符合它所宣稱的「具有教育意義」,實際上學校給予的也都是很普通的工作,掃地澆花當管理員或處理文書,特別去強調它有教育意義根本是混淆視聽。

至於那個「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如果教育的是純粹的付出與收穫的概念,我看不出來那有什麼好學的,這種東西大家在小學就能學會,而且長久以來一直都身體力行;而如果它談的是「知恩圖報」的精神,那這個制度完全沒有幫助,「強制回饋」就只是利益交換,跟道德上「主動、自願感恩的心」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如果「強制回饋」可以培養感恩的精神,那我們每天來玩交換禮物就好了。

最後有件事值得一提,教育部宣稱這並非單純的社會救助,因為它包含教育意義在裡頭;我們能這麼理解,教育部對此助學計畫的定位為「具有教育意義的社會救助」。這裡我要回頭談的是,這個助學計畫的用意,並非部分人所理解的「為了增加弱勢的競爭力」、「給予願意向上努力的人更充足的資源」,它是「助學制度」,而不是「獎學制度」,助學制度關注經濟上不平等造成的學習權利障礙,獎學制度才是關注努力向上者的學習成就,目的上並不相同。你也能在教育部的「圓夢助學網」上看到他們對弱勢助學方案的說明,高中職談的是「享有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大專院校談的是「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以學習成績為門檻,已經違背了這個初衷。

烏鴉邦將會在6月5日針對本議題擬訂接下來的行動方針,歡迎所有關注本議題的朋友持續追蹤,我們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需要各位的力量,一同將這個不合理的制度打倒。(DUST,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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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烏鴉邦對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建議之第一次申訴書

附件二/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給機的反髮禁文章

5 意見
這是篇反髮禁的文章,除了觀點澄清也將反駁各種支持髮禁的理由。

第一部分,反髮禁的原因:

一、什麼樣的髮禁限制了什麼樣的創造力

在你看這個論點之前,請先了解一件事情,不是解除髮禁就「突然」有了創造力,也不是有髮禁就「喪失」了創造力,而是看規範於何,就限制於何。如果你幸運的置身在完全解除髮禁的學校,你的頭髮有了完全的自由,那麼你的創造力(只針對頭髮上的)高低於否,就取決於你的天分和努力了。

以下我舉幾個例子:

【強制髮式禁】,由各反髮禁協會可以得知,現在強制規範某種限定髮型的學校還是有一定的數目,舉凡西瓜皮頭、三分平頭、西裝頭以及磨菇頭,那麼,在頭髮上的創造力能夠發揮的管道,就只剩下「看」別人的髮型,然後在心中模擬如果套用在自己頭上是否好看?又是否真的獲得自己歡心?但每個人天生膚色、臉型、五官以及穿著品味皆不同,如果不「真的留留看」了解這是否適合自己,或者跟你的美髮師討論,等到離開髮禁圈後,大多數(而非全部)都已經不大有探索真正適合自己的髮式的能力,或者更進一步的去創造它。

除了美容美髮專科、以及「原本」就具有判斷髮式是否適合自己、能夠更進一步創造者以外,大多數都會呈現三種分歧:「繼續留以前髮禁的頭髮」、「去到公司後看大家留什麼樣的頭髮自己也跟著留」,以及「全權交給設計師處理,偶爾提出『這邊剪短點』、『不要用的太誇張』等剪短意見」,就剝奪頭髮自主權後果而言,看來並不嚴重,但實際上,許多原本有機會創造或選擇更適合自己髮式者的權力以被剝奪。

【長度限定禁】,如同字面上的意思,髮禁的規範即為「頭髮禁止留過某某長度」,髮尾不過肩、兩鬢不覆耳、留海不過眉……等,可說是強制髮式禁的寬鬆版,但在還沒「完全開放」的前提下,仍是某種程度的限制頭髮創造力,也就是說,在這段長度內有創造以及變化的可能,但還是壓制了有可能更長、更適合自己、等機會,而前面論點中所提及的創造力,也是在一定規範內才能發揮,那些想留長以及有可能創造出較長髮式的人也同樣是被限制的。

另外,也常常有「男生怎麼可以留長頭髮」、「女生怎麼可以剪短消薄留男生的髮型」的論點,藉口不外乎就是雌雄莫辨,那我只能說,他大概不知道性別平等法已經通過,這可是對頭髮的刻板印象。

【標新立異禁】,流行的頭髮、酷炫的頭髮、很長的頭髮他們可能都可以接受,但是特別的、異樣的、簡單的說,被他們定位為「不是正常的」髮型,便不得出現,至於實際規範於何,各校應該都不同。

那麼,為什麼不可以標新立異?就如同大多數標新立異禁都會規範的「閃電纹」,就可以有多種變化,除了設計師、想留的學生也有機會創造出適合他頭型、臉型以及風格的閃電紋,什麼樣的髮禁限制什麼樣的創造力,標新立異禁就限制了可以標新立異頭髮的創造力。

【燙髮染色禁】,目前公立普遍常見,有些是明訂於校規中,有些是私底下要求染回,大部分都是以警告記過威脅,也有狂打電話給家長「溝通」的,以上舉的例子相信你已經可以了解我要說什麼,燙染禁限制的就是顏色和燙髮的創造力。

最後,在此當然不排除具有天分或是離開校園後仍在搞頭髮的人,重申一次,如果你以幸運的身處在毫無髮禁的校園中,其頭髮創造力取決於你的天分和努力。

二、歸還家長的監護權

除了自己本身以外,唯一有資格管我們頭髮的便是「家長」。

雖然要求「學校管頭髮」的家長不在少數,但那些家長大概不知道家長監護權是不能轉讓的,也忽略了少數對頭髮沒有偏見的家長是支持小孩自己管理頭髮的,即使是家長投票通過要有髮禁,他們大概也不知道民主程序不用於個人事務,多數決是不干涉個人的。

麻煩還有髮禁的各校們,管頭髮的權力是學生們的自主權和家長的監護權才能夠行使的{何況願意尊重孩子的家長愈來愈多},請把這項權力歸還,你們無權管理學生頭髮,即使是用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

最後也建議各位家長,現在解除髮禁已經不只是種潮流而以,你們該做的是和你的孩子溝通,不論是家中經濟狀況、臉型頭型等等問題,他們遲早要克服這些問題,這能力是需要從小培養,而非上大學沒有髮禁後,就突然有的。就如同從小沒有談過戀愛,遇見了感情問題,不知所措甚至一蹶不振。

三、學生不是拿來滿足社會大眾期待的工具

為何常常看見學校選擇性的接受了社區和家長要求後,逼迫學生去迎合他們的期待,很明顯的行使著他們的權威,而不讓學生有「我拒絕」的權力,這根本就是忽視學生應有的自主權,憑什麼大人有資格把我們塑造成他們喜歡的樣子?

不仿去試著尊重他們,小樹:「做不到接納,至少做到尊重。」不論他們用的好看與否、你們喜歡與否,他們有資格在合法情形下行使他們的自主權。

四、違反校規的標籤化

我相信如果仔細去思考,標新立異髮型和誇張的燙染,其實不會改變一個學生的品格。它並不改變基因或是思想。然,髮禁除了是深埋在眾多師長心中的觀念以外,也是實務上的一個校規,通常說到這裡,很多人會很驚訝的問:「髮禁不是解了嗎?」,的確,就教育部發下的公文裡明確指出,「不得將髮式列入校規」,但是這個政策卻是「柔性勸導」,真正做到沒有髮禁的學校,其實並不多,不知道哪來的趨勢,據說恢復髮禁的學校甚至變多了,不過,這並不是這裡討論的重點。

相信很多大人了解現在髮禁仍然存在,或許他們本身對髮禁並沒有太多意見,但,因為這個規定還存在,而頭髮違反髮禁的學生,很「可能」被貼上「壞學生」的標籤,如同標題所說,這是個違反校規的標籤化。「因為違反校規」→「所以是壞學生」,這種思想演化是很常見的,教育部解除不徹底、學校堅持沒有意義的「傳統」是主因,那些被標籤化的學生,就是受害者了。


第二部分則是因為常常有各種不同的藉口以及理由來說服我支持髮禁,當然,因為已經習慣髮禁而且也對學生得要用何種髮式、不得異議的觀念也已經深深埋在某些人的觀念裡,解除髮禁後會出現各種敷衍學生及恢復髮禁的藉口紛紛出現,也不讓人意外了。

在此蒐集各種理由除了網路上常見的也有最近髮禁筆戰文的觀點:


一、你們沒有思考過解除髮禁後燙染的花費可能造成家中經濟負擔,只是一味的宣傳反髮禁是不負責任的。

在你們懷疑家中經濟負擔前,不仿思考一下,這些問題是否是一個學生原先就會面對的?就如同前幾年流行的掌上型電玩GBA,一台莫約兩千多塊,還得加上數百至數千的電玩卡帶才能用,價錢上是否就已經比常見的離子燙(以一千三略定)加上剪髮(常見價位約一百五至五百不等)還要高了?

又如同流行的牛角車價位平均就在玉米鬚燙以上,XBOX360、PSP等知名電玩又不知道會貴到哪裡去了,憑什麼可以把家中經濟負擔遷就至完全解除髮禁上?

他是否有面對家中財物上的狀況之能力應該是由師長教導,只是一味的禁止他,豈不本末倒置?

二、如果你是老師,面對台下三十多顆五顏六色、奇形怪狀的頭,你還有心情上課嗎?

這個論點我會想反問,「為什麼會沒有心情上課?」,如果是我,我不會沒有心情,除了沒有雅量的人。

老師是無權篩選學生的,不論他的長相、成績或者是頭髮等等,小樹:「做不到接納,至少做到尊重(引小樹名言第二次)」。請不要再逼迫學生迎合自己或社會大眾期待。何況老師「一」個人不滿意,就逼迫「三十多」個學生,是否有失公平性?

三、多一公分少一公分對你到底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就要反問了:「那麼對老師有什麼差別?」,如果雙方都沒有差別,那決定權卻放在老師身上,是不公平的,這是一種權威展現。更何況,頭髮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學生的頭髮不是老師的,老師無權管理。

四、我們學校是經過民主程序規定髮式,應當遵守。

首先,據我所知,大多數學校內的多數決沒有全體師生參與的,也就是說,很多學生根本連什麼時候投票都不知道,在公平公正性上就已經讓人開始懷疑了。

就算我們假設,所有學生、家長、老師已及各高層都有參與頭票,那麼,大家是否忽略了一件事,以前公民課就教過的:「多數決不用於個人事物」,也就是說,即使參與投票的是全國民眾,仍沒有資格決定學生的頭髮該怎麼管理,因為那是自己的個人事物。我相信你也不希望自己的事情,是由別人投票來決定。否則,豈不成了多數暴力?

五、你們還未成年,還只是學生,為什麼不好好專心唸書?

很多事情就該從小培養,不會因為過了十八歲或二十歲的分界線後,就突然的有了一些學生時代沒有的能力,如同規範髮禁規範的頭髮也是如此。

再者,雖然還只是學生,但不見得非得「專心」唸書,此並非指唸書時要東張西望、心不在焉。而是除了唸書以外,也還有很多其他重要、想要、需要去做的事情,值得去做,可惜大部分的師長在教育孩子,已經不斷的在「灌輸」種觀念,「萬般皆下品,唯有分數高」,但我想實際上比成績比唸書重要的,很多很多。 {好比用裝扮來表達自己這點}

六、我們以前也有髮禁,甚至比現在嚴格,還不是活的好好的?

的確,除了明末清初那些拒剪前禿辮子頭,而被殺頭的古代人以外,確實是沒有人因為髮禁而死亡。

但時代在進步,一件本身就是錯誤的政策,留著除了讓那些害怕髮禁解除的改變、讓他們看不到他們所認定的「學生的樣子」的人安心點以外,並沒有實質意義,解除後除了想搞頭髮的學生可以很高興、上述舉出解除髮禁的理由以外,就是一種象徵性的自由,自由本身該是建築在不影響他人,我想我的頭髮無論怎麼搞,除了「不順眼」者會很不順眼以外,並沒有實質影響。

七,你們要頭髮自由我們也要不看見誇張髮型自由阿!

我會很建議把心中對頭髮的偏見拿掉,這是問題的根本,這樣子你會活的比較快樂。

但是如果你堅持要做個沒有雅量的人,那麼,我會建議你,看到不想看見的頭髮時,直接把頭轉過去,亦或是不要將目光放在上面,那將會是最適合你的方法。

八、解除髮禁,教室豈不是成了爭奇鬥艷的場合,接著可能連制服都要解了,這樣子叫清寒學生情何以堪?

首先我可以告訴你,解除制服強制令我舉雙手贊成,原因下面我在敘述。

爭奇鬥艷並不是錯,因為那是人的愛美天性,而且如何面對清寒的問題,該從小就開始培養,即便從小護著他,不讓他面對家中金錢狀況,他出社會後仍然要面對,而且就是不在頭髮上讓他覺得不如人{沒錢剪燙染},光是穿來學校的鞋子、鉛筆盒以及各類文具,都有可能被比較,該做的是調適他的心裡,讓他知道,窮不是錯,過度的保護並沒有意義,那只會讓他出社會後無法適應。

再者,解除制服強制令,我贊成,同理,大多數的能力都需要從小開始培養,倘若學校開放便服,是否是一個可以訓練「平常該穿什麼」、「什麼衣服適合我」的機會?(雖然假日同樣可以,但是大多數的時間其實都在學校
)出社會後的工作,有些是需要制服,有些卻只要便服和一張掛在胸前可以辨認的名牌,學校真的不需要那麼多的藉口來要求學生一定要穿該校制服,一張掛在胸前的名牌就足以辨認是否是該校生了。(說個題外,大部分學校的老師好像都不用穿制服,為什麼你說說看你說說看阿!)

九、出社會後很多工作都有髮禁,所以應該在學生時代就讓他們適應。

那麼如果我說一句反話,「出社會後很多工作都沒髮禁,所以應該在學生時代就讓他們適應」,我想大部分的學生是沒有選擇學校的權力的,因素及包含考學校時的成績、父母的選擇。但是出社會後卻不同,有髮禁的工作你大可決定是否要選,沒有髮禁的工作更是可以,當然在自由度上就取決於你的能力,能力越強就越能選擇。


第三部分,是觀念澄清,包含髮禁條文等:

一、教育部解除髮禁的關鍵字句

諸多公立學校以「教育部有要求整潔自然為原則,所以不得燙染」,荒謬,不仿將整張公文看完,如果你有看見「不得將髮式列入校規」,這個並非原則而是強制要求的句子,你應該就可以了解我再說什麼。

二、髮禁違法之相關條文

廖元豪教授:「涉及了憲法(註一)第八條保障的身體自由以及憲法第二十二條默示保障的人格權。」(引用誰來決定學生的頭髮?—檢討髮禁爭議中的憲法人權問題(一))

我想有國中結業畢業以上的人應該都知道憲法是最高之法,萬法之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除非影響至他人,否則,我們擁有管理頭髮的自由。「頭髮是自己的」千萬不要忘記憲法保障的自由,那是任何法律、命令以及更低階的校規,都不可以抵觸的。

三、髮禁的定義

「以任何形式,制定頭髮的規範,即是髮禁」即使是「只要不留貝克漢頭都可以」、「只要不燙染都可以」、「只要別太誇張都可以」等等非強制髮式禁,依然都是髮禁。


最後我給現在負責教育部信件回應的人一個建議:

--「別在官腔了」!(給機,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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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閱讀:

誰來決定學生的頭髮?—檢討髮禁爭議中的憲法人權問題(一)

誰來決定學生的頭髮?—檢討髮禁爭議中的憲法人權問題(二)

賀髮禁走入歷史!!!

從心理學看髮禁解除

【恆毅】髮禁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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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法律一般分為:憲法、法律、命令三種,其中以憲法為最大,除行使憲法者為因為這像權利干擾、傷害到他人,否則一律不得違背憲法。

2010年4月30日 星期五

這是我對學校禁止外訂飲料的疑問以及見解

5 意見
某組長說,學校禁止外訂飲料,所以你就是要遵守規定,就算是家長送來也一樣。

有老師說,如果我們學生在學校喝了校外飲料出了什麼事情,學校要負責,所以當然不給訂。

有大人說,喝含糖飲料會讓學生注意力或精神變差,基測或學測在眼前不遠的當下,禁止是理所當然的。

學生當然不可以訂,家長不能送。

諷刺地是,老師訂的時候,以及校長款待校內成績優異的學生之時,上述理由都被無條件捨去

訂了就要記過。

吾之去留操之在汝。

首先是,「如果我們學生訂了飲料出了什麼問題,學校需要負責」乍聽之下合情合理,殊不知,若我們真的喝了中毒或者出現奇怪的毛病等,身為聰明的人類,我們難道不會認杯子上的飲料商名?要查清原因當然是去找出問題的飲料商,家長若要追究又何以跟學校過不去呢?

喝含糖飲料會產生的問題其實我也不了解,就暫定真的會導致精神變差,所以按照這套邏輯,學校內福利社(註一)所販賣的飲料似乎都得不加糖;然,在我喝過的幾種飲料中卻幾乎都是有加糖的,聰明的你隨便找幾所學校福利社內的飲料查看一下就可以知道。既然如此,為何學校得禁止外訂飲料?(我就喝過一種蘋果汁,名字叫做「100%純蘋果汁」,而看到後面標示的成分,卻只有香料以及水、糖,甚至連外面賣的都不如。)

若含糖飲料真的對身體不好,又為何不以勸說方式「建議」(註二)不要喝?難到我們在學校不喝,離開校園後就沒有機會喝到了?(註三)而按照含糖飲料的標準,那以後如果我們訂的飲料都是冷泡茶或無糖茶等,是否就可以開放呢?

簡直沒有道理。

以上是疑問,雖然我心中以有了自己的見解,但我仍歡迎討論或者筆戰,真理是愈辯愈明的。

以下是見解。

說見解也不完全算是自己的見解,幾個月前,我也曾發表一篇類似的文章,廢話很多,其重點在於:「學校禁止外訂飲料,飲料業者犯法哦?」,不過那只單純的算是流水帳,我也沒有思考太多,發文的動機純憑一股怒氣。

而就有網友告訴我一句話,這句話後來也成了我對學校禁止外訂飲料的大致看法,簡直超讚。

--學校這麼做,是在替福利社壟斷外面的飲料市場。

聽起來是種既可怕又偏激的指控,但至少我認為,事實就是如此,在我的疑問之中所表達的觀念,學校不可能沒有想過,而在各種可能前後思考之後,能夠合理化的解釋就是如此。

若用四個字來解釋,這叫做官商勾結

懷疑我說的嗎?但在這個社會我所看到的往往都是黑暗面,當利益所產生動機有了合理化的解釋,就沒有什麼好顧忌的了。(給機,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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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福利社,這是學校內一種善良的商店機構,通常分成飲食部和文具部,文具部負責學生會用上的各種文具和衣服,飲食部則橫跨早餐、飲料、點心以及各種可以吞下去的食物,唯一的共通點是都不用開發票。

註二:「建議」這兩個字我看的很重,因為喝含糖飲料老實說也不是什麼罪大惡極,其實很多事都是如此,你如不用溝通的方式讓學生徹頭徹尾的了解你的用意,而只是一味的禁止和規定,以及權威和處罰,那麼在你眼線之外學生則會更加猖獗,說穿了,就是改了表面骨子更惡,這根本沒有意義。

註三:承註二所說,違反你的規定只要不被你抓到就好,說穿了這簡單至極,因為違規者並不會認為自己有錯,而自己在立下規則之前也請三思,如果是非得要有的規定除了明言禁止以外,更需要你的溝通以及解釋,相對地,像是髮禁襪禁化妝禁甚至手機禁等根本無關緊要的東西,實在沒有禁止的必要,這樣除了在顯示你的權威以外,我想不出有什麼用處。

※同步發表於:巴哈姆特-空想奇談版(三樓回應)給機不是一隻GAY的雞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弱勢學生「阻」學計畫

6 意見
小幽在不久前痛批教育部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根本是無恥(見附件二),打算作為烏鴉邦接下來的行動對象;我剛剛仔細研究了一下這個助學計畫,在這裡作簡單的介紹與分享我初步的意見。

助學計畫概觀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對象是經濟弱勢學生(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七十萬),依條件補助學生在學雜費、生活費、住宿費上的開銷,由教育部與學校分擔其費用(主要應該是學校)。該計畫有四種方案,分別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免費住宿。方案之間沒有排阻效果,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數樣。

「助學金」依照學生家庭年收入層級,直接補助學雜費開銷(例如年收入三十萬以下的公立學校學生,一年有一萬六千五百元的補助);「生活學習獎助金」則是以學校原有的工讀措施為基礎,優先給符合本計畫的經濟弱勢學生工讀機會,並似乎會有比較高的報酬(工作內容、時數、報酬皆由學校自訂,而計畫也沒明說是否應該給予相對一般生較高的報酬),此方案目的著重在於讓學生能有生活費上的收入;「緊急紓困助學金」是學生發生緊急經濟狀況時可以申請的項目,計畫沒有設定任何條件範圍,而由學校自行規定;「免費住宿」是讓符合本方案的經濟弱勢學生,能免費申請學校的宿舍。

除了「緊急紓困助學金」,剩下三種都還設有成績限制之門檻,只要前一個學期的成績平均未達六十分,就會喪失申請資格。而在「助學金」與「免費宿舍」方案上,教育部也開放學校可以自行決定讓申請者從事服務學習(就是工作),並且依照學習效果作為下個學期申請核准的參考。

一分耕耘、三分收穫?

原本這個助學計畫是沒有讓學校有權限要求學生從事工作的,似乎是因為教育部補助變少、助學需求的學生越來越多所致(見附件三)。而在實務上,雖然教育部是說「得(可以,而非應該)」要求學生工作,但目前我所得知的狀況是沒有一間學校讓學生不用工作就能申請,更有學校甚至以「工作達成」作為核發的條件,只要沒做完就不能領取,實為違反了教育部「作為下一次核發之參考」的規定(見附件四)。

這項弱勢助學計畫,其「要求學生工作」被視為是一種「應有的回饋」,有校方稱「不想讓學生養成不勞而獲的觀念」,而教育部也支持這種說法,學校更直指其工作待遇很高、工作內容輕鬆,似乎暗示學生應該知足(見附件四)。

我沒有很有把握判斷這種「以高薪、輕鬆的工作,作為補助弱勢的手段」是否違反了照顧弱勢的立場或原則,不過在制度上,教育部這種開放性的工作設定(即讓學校自己決定)很可能會產生問題。

在附件四連結文章中,其下方的回應有提供台灣數十所大專院校於此計畫中工作時數的差別,同樣是第一級的助學金(即年收入三十萬以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竟然可以高達350小時,而台南科技大學則只有18小時,足足有20倍之多。工作性質上也未擬定範圍,教育部應該要針對不同的勞力程度付出而做相應的時數規範始為合理。這在公平上有很大的疑慮。

理想上,教育部既然認同照顧弱勢學生,並讓弱勢學生在制度上有機會免付出勞力即可受到補助,那就應該至少以此為大原則,挺多鼓勵學生自發性地從事服務回饋學校,而非讓學校擁有不公平、自由度極大的權限來強制學生勞動。

而,以工作成效來作為下一次申請補助核發的基準,實在是有點怪,為什麼一個認同可以免付勞動的制度,會允許付出勞動後把勞動成果視為下一次的補助條件?這種條件不一致的制度真得是合適的嗎?

真正的弱勢在哪裡?

最讓我詬病的應該是關於成績的限制,台灣教育整體來說,越富有的人學業成績越好、越能受到優質便宜的教育,而處於教育底端那些經濟弱勢的人,為何還要要求其學業成績?這是教育部公然否定「窮人又身兼成績不好者」的受教權嗎?教育部把學業成績不好的人排除在弱勢照顧之外,實在令人髮指。

教育上的弱勢,應是教育必須更加努力、投注更多資源的對象,而這個補助計畫讓申請者負擔了工作時數,卻又同時希望他們能在課業向上努力,時間上就已經造成學習的不平等,照顧弱勢反而增加了弱勢的負擔,以成績為上的醜陋教育價值觀顯而易見。

我建議教育部應該徹底廢除成績門檻,並且重新評估弱勢生勞動的實務問題與必要性,既然學校因為教育部補助減少而改採完全勞動,那就是教育部與政府造的孽,不應該由學生承擔後果。(DUST,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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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附件二/小幽的兩則PLURK(登入才看得到):

附件三/〈弱勢助學金倍增 大學吃不消〉,2008/01/11,聯合報。

附件四/〈學校要求弱勢生 以勞力抵助學金〉,2010/04/04,自由時報。

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從自己做起」是方法,不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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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同學不要說話,專心聽嘛,數學很難嗎?靜下來很難嗎?給自己一次機會嘛,為什麼要這麼放棄自己呢?大家都一樣,好嗎?來,我把它寫在黑板旁邊,『給』…『自』…『己』…『一』…『次』…『機』…『會』…。大家隨時都可以看到提醒自己。」這是高中數學課老師時常上演的戲碼,變換的台詞很多,不過以「給自己一次機會」為最;然而,他在講什麼?

在校園的宣導旗幟中時常會出現某類標語,以「自」為開頭,後接一字而成詞且具有正面意義,諸如自重、自愛、自省、自律、自覺、自發、自制等,最常見的即是關於反菸毒或飆車,會用自愛與自重來表現,而課業則跟自律比較常作搭配,不過,它們還是會被混著用,或者乾脆指涉反對所有「不良嗜好」而劈哩啪啦地用了推廣者所有想得到的字眼。

這件事是在社會心理學課被老師提醒的;社會上對人的評價很多時後來自於此,即達成某種理想狀態是普遍可以透過人為的單獨之力去實踐、控制與管理,好比保持體重、不沉迷網路遊戲、每週唸書與複習預習、維持良好的運動與飲食習慣以確保健康、不亂花錢或浪費電源等;進而,當有人違反時,會被批評為「不自律」、「不自愛」、「不自重」,全部責任由違反者自己承擔。

站在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種「歸責」把實際問題過於簡單化地處理,而忽略了外圍的淺在因素,影響一個人的態度甚至是行為的原因非常多,那通常不來自於一個人能力範圍內可輕易掌握的抉擇(比方說,在兩個蘋果中選一個來吃是可以輕易掌握的抉擇,而在必須深思熟慮的困難IQ測驗題中,要選出正確答案相對麻煩得多。在前者,我們可以輕易指責當他拉肚子的時候,為什麼要選那顆腐爛的蘋果;在後者,我們就很難因為他不夠認真與花精神去想問題而得到錯誤的答案,去批評他自作自受)。

這類「自X」有一種強烈特色,那就是泛道德化的非難趨於嚴苛,這不是說適用上的困難度高,而是指承擔責任加重。當我們說一個人「不努力」,相對於說「不自重」或「不自愛」,後者更加強調的是「基本標準」的達成,換句話說,連基本要求都做不到,是讓人無法忍受的;「自己連自己都不愛、都不尊重,那你還能幹嘛?」是這些詞彙背後的邏輯,而跟通常為「標準以上」的「更努力」或「更認真」是兩回事。

不過,問題不僅如此。那些時常被以「不自X」非難的事務中,也不盡然就真得是不該做的事或壞的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保守分子的非難。大約一年前,李家同先生受邀至某學校演講,學校學生扮演親善大使列隊迎接,讓李家同感到學生「不受尊重」,學校不應該讓學生迎接外賓,那只會讓學生以為自己永遠只能跟人低聲下氣;這件事後來經學校澄清是學生自願的,因此原本以為是學校要求學生這麼做的李家同,可能會變成對學生評價為「不自重」、「犧牲自己的尊嚴」,問題在於,這是否真得是不尊重自己?實質得進一步商榷。

在教育場合或公共議題場合也時常出現一種對女性的聲音,當女性追求「物化自己」,當模特兒甚至是單純講究打扮,會被批評為「不自愛」或「不自重」,然而對她們來說,那不過只是一種展現自信、表達自我的方式而已;性工作議題上,性工作者也會被指責為「自我墮落」,而欠缺探討那套標準源自哪裡、是不是真得有道理。

輕易歸責固然方便迅速,但面臨的問題是無法對症下藥,也讓更多人承擔不必要的責任犧牲權益、各種巨惡(*1)繼續在人間肆虐而無法獲得肅清;面對複雜的社會問題,我們必須審慎以對,起碼,必須顧及原因的結構性,人的意志影響力不見得都是問題核心。(DUST,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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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間巨惡〉:http://www.wretch.cc/blog/dustcentury/9122937

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學以致用」與高等教育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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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人力銀行指出,近五年大專院校畢業生有高達七成以上「學非所用」,這真是令人尷尬的教育問題,我們一方面期望教育應該有比職業訓練更崇高的目標,但一方面又希望人人都能在職業上「學以致用」,於「求學為了就業」的價值思維下,教育實務逐漸偏向提供更多的實習、產學合作機會,也有越來越多的學校以「畢業就業率」作為辦學績效的重要指標,即便是筆者所就讀的法律系,也開設相當多的實例與證照課程,高等教育儼然成為了專業的職業訓練所。

不談教育的理想性,「學以致用」是社會大眾對「教育帶來好生活」孤注一擲後的基本期盼,但教育在許多問題環節上並未被釐清,其中問題最大的莫過於學生的選擇,據統計,有近半數的大專院校在學生認為自己「選錯科系」,連科系都不是自己想唸的,學生應該如何有動機為了學以致用而認真學習?

這個問題牽涉到我國的高中職教育體系,尤其是高中,作為一個「大學前置教育」階段,高中並沒有扮演好該有的角色,大多數學生在高中三年裡並不在乎未來想做什麼職業、大學想唸什麼,只有在面臨升學考試選擇志願的前後,學校才會輔導學生的學涯規劃,做興趣測驗或者挺多辦個科系演講,在高中的既有課程裡,對大學科系內容的探索效果也十分有限,更有學校甚至鼓勵學生選校不選系,藉此希望紅榜能貼得好看一點。

高中作為大學前置教育是失格的,帶來的卻是教育部推廣大一不分系,好讓大學分擔高中的責任,讓學生體驗各種學習內容以供選擇;這必然會壓縮到學生四年中對科系的學習成效,比起弱化高中教育中艱澀又無用的教育內容,教育政策寧可選擇弱化大學教育來彌補問題,實為不可思議。

大一不分系是否能解決選錯科系與其帶來的學非所用問題?就目前實施校數甚少筆者尚難判斷;再者,學校為了招生而廣設熱門科系與班級也是學非所用的根本原因,教育私有化導致學校經營經費必須仰賴學生是其重要的關鍵。筆者建議,「改善學生的選擇」與「改善高等教育供給」缺一不可,學非所用的問題才能徹底解決。(DUST,2010/04/05)